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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资质取消!环保验收审批取消!

    近日,生态环境部李部长在全国生态环境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视频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到,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并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准确把握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面临的形势

    一是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大力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环境系统在简政放权、尤其是大力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方面力度很大,成效也比较明显。取消“环保设施甲级资质认定”等4项、下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等2项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建设项目试生产”等13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取消“环评机构资质”“环保竣工验收”等2项行政审批事项,已经国务院常务会审议通过,待相关法律修改后实施。下放火电、油气田开发、钢铁、有色、船舶等57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将13类项目由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降为编制报告表或填报登记表,对环境影响很小、依法只需填报登记表类项目,由审批改为告知性备案。

    加强行政事业收费和涉企收费监管,取消核安全技术审评费、城市放射性废物送贮费、环境监测服务费、进口废物环境保护审查登记费、化学品进口登记费等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积极推动排污费改为环保税;将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等社团会费和其他收费项目在生态环境部网站集中进行公示。

    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全国358家环保系统环评机构已全部完成脱钩。取消“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或调查”“新化学物质理化、健康毒理、生态毒理测试”等2项中介服务事项。发布《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生态毒理测试数据现场核查指南》,重点针对新化学物质生态毒理学测试数据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进行监督检查,并建立终身责任制。

    二是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推进“证照分离”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改革,落实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支持在浦东试点基础上,将“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范围扩大到天津等地的10个自贸试验区。积极配合发展改革委,提出生态环境领域的负面清单,并纳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加快生态环境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研究,跟踪研究7个试点部门和各地权力责任清单,开展生态环境部权力责任清单前期研究工作,梳理权力责任事项、设计清单框架、确定清单内容。

    三是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深入推进投资项目环评审批改革,多次修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适当简化环评文件类别,报告书类别项目由40%降至38%;告知性备案实现网上办理,用户从注册、填报到成功提交平均用时10分钟。加快清理规范环境认证事项,组织开展中国环境标志改革试点,鼓励更多第三方机构开展认证活动,提高市场化水平,进一步增强认证标准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加快培育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新兴环保市场,会同财政部印发《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积极培育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主体;联合印发《关于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的通知》,充分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促进污水垃圾处理行业持续发展。

    四是为公平营商创条件。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通知》,实现全国所有市、县级环境执法机构“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今年上半年,全国采用“双随机”方式开展生态环境执法检查26.3万家次,随机抽查发现并查处违法问题1.3万个。严厉打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出台《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严肃查处山西临汾等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行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约谈相关地方政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联合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等文件,全国已有超过10个省级、60个市级、200个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持续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企业环境信息,推动商业银行将按日计罚、行政拘留等重大行政处罚文书纳入信贷审批和贷后监管流程。

    坚定不移把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推进

    正确处理改革创新与法治建设的关系。要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按照“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的要求,及时把改革中形成的成熟经验制度化、法律化,积极推动做好生态环境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对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设项目环评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等中央已经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已经取消或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加快推进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修订工作。同时,加快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政策规定和具体措施,实现改革的无缝衔接,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化水平。

    第一,要着力转变政府职能,以更大力度推进简政放权。

    要大幅提升行政审批效能

    一是继续推进环评审批改革。健全并严格落实主要行业环评审批原则、准入条件和重大变动清单,减少环评管理中的自由裁量权。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得违规设置或保留水土保持、行业预审等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涉及法定保护区域的项目,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前提下,主管部门意见不作为环评审批前置条件。加快改革环评管理方式,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的宏观管控,建立健全“三线一单”对规划环评、项目环评的指导和约束机制。

    进一步优化审批管理,动态修订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名录,优化环评分类。加快完善环评技术导则体系,聚焦环境影响事项,提高环评文件质量。进一步压缩环评审批时间,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主动服务,提前指导,开展重大项目审批调度,列出项目清单,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尽早开展环评,合理安排报批时间。为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重大产业布局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即到即受理,即受理即评估,评估与审查同步,审批时限原则上压缩至法定审批时限的一半,最大限度地发挥环评审批对稳定有效投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作用。

    近期我部正在调度全国环评审批情况,并与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交通、水利等部门沟通,了解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共同研究解决。对于目前出现的投资下降是环评等原因造成的说法,要引起高度重视,积极应对。将审批中存在的问题拉条挂账摆在桌面,可以解决的马上解决,暂时难以解决的,深入研究推动解决,现在来看,这种做法效果很好。希望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一起配合做好这项工作,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中贡献我们的力量。要加强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联动,对于已经实施规划环评的项目,合理简化环评报告编制要求。加强环评技术校核,依法依规查处弄虚作假或环评文件质量低下环评单位。

    二是加快推动生态环境行政许可标准化。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是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审批难”、约束自由裁量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审批效率的重要措施。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从行政许可的事项管理、流程、服务、受理场所、监督检查等方面,全面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编制和公开各类事项的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实现同类审批“同标准受理”和“无差别审批”。

    三是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生态环境部门要全面梳理行政审批事项,结合机构改革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明确每个事项的承办主体、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既让办事企业和群众看得明白,又让工作人员心中有数。

    要着力推进减税降费

    一是着力治理生态环境领域中介服务不规范、乱收费问题。生态环境事业发展需要专业、规范的中介服务,但是目前一些地方存在中介服务效率低、收费不规范等问题,严重影响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效果,必须坚决整治。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从服务方法规范化、服务流程程序化等方面推进中介服务标准化,推动公开中介服务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事项等,接受社会监督。要着力治理各种中介服务乱收费,对与行政机关暗中挂钩、靠山吃山的“红顶中介”,坚决斩断利益关联,破除服务垄断,严肃查处其中的腐败行为。

    二是继续清理整顿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收费。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结合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正在推进的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切实加强对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收费管理工作,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严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同时,进一步加强收费监管,加大对违规收费行为查处力度,切实规范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的收费行为。

    第二,着力转变工作方式,以更实举措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切实压实监管责任,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水平。

    要杜绝“一刀切”

    “一刀切”行为是生态环境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重要表现形式,既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不便,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也违背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初心,必须坚决反对,严格禁止。

    一是精准施策。绝不能用“一刀切”办法来解决全国生态环境问题,各地差别太大,一个地方百分百适合的措施,另一个地方可能就不适合。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在制定政策或出台文件时,把实际情况研究透,找准问题,把手段和目标分清楚,通过改革解决问题,切实做到分类指导、精准施策。

    二是统筹推进督察执法整改。对生态环保督察执法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按要求立行立改,切实解决,也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坚持依法依规,加强政策配套,注重统筹推进,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坚决避免紧急停工停产等简单粗暴“一刀切”行为。特别是对工程施工、生活服务业以及城市管理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既要强力推动,严格执法,又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禁止层层加码,避免级级提速。

    生态环境领域在禁止和避免“一刀切”方面总体是好的,但也有一些地方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另外,对确有问题有瑕疵的企业,也要实事求是处理。最近我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调研了解到,虽然我们派了200个组在开展强化督查,发现了一大批生态环境问题,力度不可谓不大,但是得到了各方面广泛肯定和欢迎,其原因就是实事求是,被督查对象把强化督查不仅当成了督促,也当成了帮助。督查中我们发现问题后,交给企业和地方整改。整改时间安排大家可以商量,根据实际情况,有的半个月,有的一个月,有的两个月甚至更长,不是发现问题马上问责或一关了事。这种实事求是的处理方式,大家都能理解和接受,形成了共同开展生态环保工作的良好局面。

    去年我们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交办了38900多个问题,今年全部还要复查一遍。据反馈,这些问题中的99.91%都得到了很好解决,如果每年都能解决同样数量的问题,几年下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必见成效。

    要坚持分类整改。对于具有合法手续且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的企业,不得采取集中停产整治措施;对于具有合法手续,但没有达到生态环保要求的企业,应根据具体问题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给予时间;对于没有合法手续,且达不到生态环保要求的企业,特别是“散乱污”企业,要依法依规查处,将其清理出去,这对经济发展、环境改善、社会稳定都有积极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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