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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财政厅出台江苏省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省级奖补政策。据了解,此次出台的政策是为落实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要求,推进化工行业“减化”工作顺利实施。
具体内容如下:
为落实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要求,推进化工行业“减化”工作顺利实施,日前,江苏省财政厅出台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省级奖补政策,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对市县进行综合奖补。
江苏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
为深入实施“263”专项行动,江苏省在全省范围内启动了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即“关停一批、转移一批、升级一批和重组一批”。
江苏省政府定期督查各设区市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在江苏省通报各地完成进度,确保到2020年实现“减化”三大目标:
——全省化工企业数量大幅减少;
——化工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
——化工园区内化工企业数量占全省化工企业总数的50%以上。
省级奖补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奖补对象
完成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年度计划任务的市、县人民政府。
(二)奖补方式
江苏省财政根据年度资金预算安排,综合考虑各地年度计划完成情况、当年关停企业户数及关停企业原有职工人数、工业产值、上缴税收等因素,结合市、县财力情况,分年度核定并拨付省级奖补资金。
(三)资金使用范围
省级奖补资金由各市、县统筹用于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相关支出:
重点用于企业职工安置、企业转产等;
优先用于职工安置;
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开支和发放津补贴等。
加强省级奖补资金监管
各市县专项行动牵头部门要牵头负责做好专项行动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开展现场核查、验收,并接受社会监督;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将奖补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企业关停情况等上报江苏省财政厅、省化联办。
江苏省化联办将组织对各地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工作进程及省级奖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